【创城攻坚】三、四轮非标电动车,注意了!
为加强城区三、四轮电动车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2月1日,鹰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约谈全市三、四轮电动车经销商20余家,就三、四轮电动车销售、挂牌、行驶等方面问题进行指导,要求经销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三、四轮电动车,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②上牌实行属地原则,也就是身份证上住址是月湖区到市车管所(手拉手汽车城)上牌,身份证上住址是余江、贵溪的去余江、贵溪上牌。
③上牌需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2.整车出厂合格证,3.购车发票,4.交强险保单,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6.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还需去检测机构检测整备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单)
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不包括电动自行车)为电动摩托车,因此,电动三轮车应归属于电动摩托车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电动三轮车按照最高设计速度分为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驾驶时应当分别持准驾车型为D和F的机动车驾驶证。
近年来,一些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大量非法生产、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公然以旅游观光车(也称老年代步车)名义在市场上出售,并宣称可以上道路行驶,“不需上牌,不需驾照”。这些违法生产销售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技术落后,防火性能差,在操纵稳定性、制动稳定性、车辆碰撞安全性等方面与普通汽车有较大差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按照规定,旅游观光车只能由特定单位在旅游风景区、综合社区、步行街等限定区域使用,不得上道路行驶。国标《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是指在指定区域内行驶,6座以上、23座以下非封闭型乘用车辆。而目前市场上部分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是6座以下的封闭式车辆,不符合旅游观光车的国家标准规定,其持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行为,既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违反了相关国家标准,应予以坚决取缔。这些车辆未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因此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三、四轮车不仅本身危害多多,驾驶此类车辆的驾驶员自身也有很多不足。
驾驶三、四轮电动车的驾驶员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驾驶人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另外,此类车驾驶人不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如:随意调头、行驶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特别是每天的上下班交通高峰期,部分电动三、四轮车在道路上经常争道抢行,不管多么拥挤,见空就钻,要么将其它非机动车逼入机动车道,要么干扰或堵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从而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来看几段三、四轮车不规范行驶发生碰撞的视频
随意变道驾驶
闯红灯驾驶
文明城市建设没有旁观者每一个鹰潭人都是参与者作为文明市民的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坚决遏制和杜绝电动三、四轮车非法改装、非法载人、非法营运...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编辑:邱莉红 审稿:洪忠敏 核发:唐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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